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委託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辦理

99年度立即訓用委辦職業訓練
招生簡章

 
班名
課  程  內  容
報名資格
訓練
日期
訓練
人數
甄試
日期
自行負
擔費用
就業展望
美容實務就業班 正面思考的力 量、美容市場展望、美容彩妝新知、色彩學概要、皮膚生理學、護膚流程介紹、經絡淋巴認識、產品行銷技巧、妝前美容保養、化妝設計概要、手足部保養、認識芳 香療法、手足部保養實習、精油芳香護理實習、頭頸肩放鬆護理實習、腹部淨化塑身實習、瑞典式放鬆舒壓實習、彩妝設計實習、護膚技能實習、臉部操作實習、旗 艦耳燭練習、應用實習及一般課程 高中(職)畢以上
65歲以下
男女兼收

99.12.31
|
100.03.10

(328小時)

30 99.12.28
星期二
上午9:30
黛寶拉股份有限公司(美療師)及美容相關相關行業等
景觀庭園維護就業班 色彩學與美學、 庭園植物認識、景觀與園藝造景、景觀維護機具簡介、機具使用實務、中耕與肥培實務、病蟲害防治實務、綠籬設置與維管、花壇設計與維管、喬木維管實務、水景 維管實務、草坪維管實務、舖面與步道維護實務、參訪見學、組合盆栽實務、迷你花園施作實務、庭管綜合實習及一般課程 國中畢以上
65歲以下
男女兼收

99.12.31
|
100.03.04

(300小時)

30 99.12.28
星期二
上午9:30
台旌景觀設計工程有限公司(園藝技術員、設計助理、現場工務)及相關景觀維護工作等

http://www.cvtc.org.tw/gde/99immediately.html

 

主辦單位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
訓練單位: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 http://www.cvtc.org.tw
訓練地址: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5巷7弄1-4號(永吉路127巷底)
服務電話:(02)27697260~6(七線)轉218或219
傳  真:(02)2764-8328

招生目標對象(本案以招收失業民眾為限)
 1. 一般國民(年滿 15 歲至 65 歲)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。
 2.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或特定對象之失業者。
 3. 符合「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就業協助方案」失業者身分資格者;取得居留證之外籍配偶、
   或取得長期居留或依親居留或定居之大陸配偶。

  本案訓後立即就業,無就業意願者請勿報名

一、上課時間:週一至週五 8:30~17:30上課
二、報名日期:12月6日起至12月27日中午12:00止
三、報名時間:每日上午八時卅分至下午五時,例假日除外
四、報名地點:台北市基隆路一段 35 巷 7 弄 1 之 4 號
五、網  址:http://www.cvtc.org.tw
六、電  話:(02)2769-7260~6轉218,219
七、報名手續:

  1. 親自或委託至本中心完成報名手續。
  2. 繳交兩吋半身照片2張勞保資料表正本(開訓前一個月內列印)身分證影本乙份(新移民身份證明影本及戶籍謄本正本)、
    並繳驗學歷證件及身分證正本(新移民免)
  3. 「非自願性失業勞工」須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簡易就業諮詢及職業訓練諮詢後,持該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具之職訓推介單,
    最遲於12月27日必須完成報名手續。

  终 Ps. 1. 勞保資料表,請持身份證至勞保局(北市羅斯福路一段4號) 或各地辦事處列印。
      2. 勞保資料表未能於報名時繳交,於甄試當天務必補交。
八、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資料,請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親臨本中心辦理退件手續。
九、甄試方式說明:
  (一) 各班於甄試日期上午 9:30 舉行筆試,第一試(筆試 60%),預定錄取60人(筆試合格名單預定當日 12 時公佈張貼於本中心
     http://www.cvtc.org.tw網站及公佈欄),下午2時起於本中心舉行第二試(口試18%)。
    1、甄試當日請報名民眾攜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提前 30 分鐘親自辦理報到(簽名),未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不得參加甄試。
    2、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,不得參加甄試。
    3、筆試試題範圍各職班相關知能。
  (二)報名民眾「參訓歷史、參訓身分、最近一次失業期間」三項基本資料分數(22%),由本單位分別依「TIMS系統參訓歷史資料、
    報名者繳交證明文件、及勞保投保資料」詳實查核後列計分數。
  (三)報名人數未達 60人,口試於筆試後立即舉行。
十、錄訓方式說明:
  (一)筆試、基本資料審查與口試三項成績需達錄訓標準七十分者為合格,其中正取30名、備取10名,錄取名單於2日內在本中心公佈欄
   (及網站http://www.cvtc.org.tw)公告,未達標準不予錄取。
  (二)甄試成績不公告,個人如有疑義,請於錄取名單公告 3 日內以電話或書面方式申請成績複查(僅重新核算成績加總是否有誤),
    複查以一次為限。
  (三)開訓後如尚有訓練崗位出缺時,將於開訓後 3 日內依備取序號依順序遞補學員。
  (四)免繳訓練費用者,繳交相關證明文件,需繳納自行負擔訓練費者,未按時繳納者視同未報到。報到當日需填寫參訓學員契約書。 
十一、具有下列特定對象身分之一者,繳交相關證明文件由本中心代為申請免繳自付額,奉核准後由政府負擔全部訓練費。
   1.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
   2.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(含負擔家計之家庭暴力被害婦女)
   3.中高齡失業者(年滿 45 歲至 65 歲)
   4.身心障礙失業者
   5.原住民失業者
   6.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
   7.更生保護人失業者
   8.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等對象失業者
   9.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
   10.長期失業者(具有工作意願及工作能力/連續失業達一年以上/勞保退保日前3年內,年資滿6個月以上,
    且持有開課前一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具之求職證明文件)
   未符合上述身份之失(待)業者,應自行負擔招生簡章所列之自行負擔費用

注意事項:
  (一)受訓期間依規定強制加入訓字號勞工保險(不含全民健保)。
  (二)符合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者,於開訓後 5 日內繳交所需證明文件,經本中心收集完整後函報主辦單位審查,經審核通過
    之學員,依規定按月核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;倘若中途離訓或退訓者,即停止發放。
  (三)受訓期間膳宿自理,受訓期滿全期訓練成績合格者,由本中心發給結訓證書。缺課時數(含請假及曠課時數之累計)
   超過全期訓練時數十分之一(含)以上時,應辦理退訓且不得發給結訓證書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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